为鼓励科技进步,奖励科技创新,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温瓯政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瓯海区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
(一)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本区研究或从区外引进应用于本区经济建设的新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2、对引进的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或在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的改进和创新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3、发展高新技术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企业产生显著效益的主要实施者。
(二)推荐要求:
区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三)推荐材料:
区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推荐材料要求完整材料两份(含推荐书和附件)、简装材料八份(仅推荐书),完整材料要编写材料目录。
二、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申报条件:
凡本区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8月31日前通过鉴定、评审、验收并持肯定性意见的科技成果或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申报2016年度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1、科学研究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发现,从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
2、技术发明已取得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并已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应用技术类成果,经实施、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重要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5、科学决策研究及科学技术管理有重要创新,经实际应用推广取得明显成效的;
6、其他对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
上述各类科技成果,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妥善解决,以及其他不符合瓯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应不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具备以下材料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说 明 |
1 | 瓯海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 按要求填写 |
2 | 鉴定、评审(验收)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4 | 项目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 按要求自行编写 |
5 | 第一完成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6 | 承诺书 |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成员签字 |
7 | 产品技术标准 |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
8 | 产品检测报告 | 复印件(产品类项目必备) |
9 | 查新报告 | 复印件(近两年检索) |
10 | 经济效益证明 | 直接效益(产值、利税)盖生产单位财务专用章(原件),间接效益由使用单位出具 |
11 | 社会效益证明 | 由相关主管单位出具(原件) |
12 | 应用(引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 | 复印件 |
13 | 特殊行业许可证 | 医药、农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 |
14 | 环保证明 |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供(复印件) |
15 | 其他 | 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材料 |
材料要求:各取一份推荐书同上述其他文件附上目录装订成完整材料两套(装订顺序按上述表格),与另外8份推荐书一起上报。
2、申报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填报必须认真、正确、真实,并按规定格式打印。
3、凡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作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在未纠正前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后附在附件内。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14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61-62号(科技窗口)。
联系人:金于凯,联系电话:88598662。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16年度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含项目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提纲和承诺书)
2、2016年度温州市瓯海区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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